经过现场查核、竣工资料审查,验收小组认为工程实体按设计文件及建设单位要求实施,施工程序按规范办理,资料齐全,质量合格,对1#、2#、3#厂房及门卫评定为合格工程。同时验收小组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,基建工程部将跟踪、监督整改情况。
文/ 员工服务中心(行政) 任杰
公司地址:中国宁波江北投资创业园C区长兴路199号 产品服务热线/Product service hotline:400-887-4165
传真(Fax):0574-87562289 87562271 邮编(P.C):315033
浙ICP备13028575号-1
浙公网安备 33020502000105号